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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對於政改方案的內容亦不太了解,所以我想先簡介一下。這個政改方案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是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二是修改同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以下複製自政府的網頁(http://www.cmab-cd2012.gov.hk/tc/package/highlight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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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 – 建議方案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及組成

選舉委員會由現時的800人增至1200人。

四大界別同比例增加選舉委員會委員名額,即每個界別各增加100個議席。

把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即政界)新增100個議席的四分之三(即75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加上原來的42個議席,區議會將共有117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即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

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基礎

增加由330多萬選民選出的民選區議員在選舉委員會內的比例,以有效地擴大選民基礎,增加選舉委員會的民主成分。

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安排

維持目前的提名門檻,即選舉委員會總人數的八分之一(即150人)。

現階段不設立提名人數上限。

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

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不改變行政長官不屬任何政黨的規定,但長遠可作檢討。

立法會產生辦法

立法會議席數目


把議席數目由現時的60席增加至70席,分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各增加至35席。

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

把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以及原來的1個區議會議席,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即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

6個區議會議席以「比例代表制」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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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深入了解的話可以到http://www.cmab-cd2012.gov.hk/index.html詳細看看。

以上的是政府原來所設立的修改方案。而政府後來修改紅字的地方,將之改成由普選聯建議的,由三百多萬名沒有功能組別議席投票權的選民選出。

老實說,我大致上只知道政府接納了普選聯的區議會方案,但其他條文例如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否依照其建議更改則是一無所知,因為我也找不到資料,只能在普選聯的網站找到這個比較圖表。

政府方案與普選聯方案的比較
政府方案與普選聯方案的比較

http://www.universalsuffrage.hk/?p=649

雖然手上沒有資料,但想也知道政府(中央)不會答應餘下的建議,所以我乾脆就當政府只針對紅字的部份作出修改。

第一點想提的是,政府倉猝修改議案並在兩日後提交立法會付諸表決。政府方面著手研究2012年政改是從2007年開始,當時政府發表的綠皮書及人大作出的《決定》都指出2012年將不會實現雙普選。一直經過討論、研究,政府在去年十一月終於發表了《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但內容跟零五年推出的方案極為相似,相比之下甚至更差。中間的發展或者先不提,到了普選聯成立,並建議新一套政改方案,這是三月的事,政府都沒有正面回應,甚至有中聯辦的官員大吹淡風,指責方案違反基本法。然後過了個多月情況出現突變,多名中央官員又開始吹風,說仔細研究過後,發現並無違反基本法,而緊隨李剛宣佈支持普選聯的區議會方案之後,曾特首亦宣佈接納此方案,並於兩日後即六月廿三日在立法會內進行辯論及表決。

我百思不得其解,為何一個政制發展方案,一個關係到香港人政治前途的方案,一個經過「深思熟慮、聽取各方意見」的議案,居然可以在短短數月間(認真算起來只有個多月,從民主黨跟李剛會面後,社會上才開始討論普選聯的區議會方案)有重大的變化,而且事前連一點諮詢都沒有。雖然說政府有絕對的權力對政制發展的議案作出修改,連立法會議員都不能對之提出修訂,只能乖乖依照著政府給予的方案作出表決,可是在這個修改上,我完全感受不到政府對市民大眾的尊重,連押後表決亦不願意(何秀蘭議員的中止辯論議案因為分組點票的制度而被否決,但政府還是可以自動撤回方案)。既然你已確保能通過方案,為何不能讓大眾花多一點時間討論新的方案,反而趕著要議員表決?

好像沒有寫到太多東西,不過因為西班牙對智利開球了,所以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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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05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