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會考放榜,同學們有悲有喜--高分的得到家人與朋友的祝賀;低分的亦幸得家人朋友的鼓勵安慰,場面好不溫馨,父母的慈愛盡見於此情此境。可惜數日後的一件事卻令我疑惑到底是否天下間的父母都如此愛護自己的兒女。

那天我首次到了法庭旁聽,正在審理一宗子女聯手指控自己的父母的案件。案件的內容是這樣的:某家庭合共有十多名子女,父母早已不勝負擔,幸好子女尚算孝順,成績雖不至出色但亦是中等;品性不壞且兄弟姊妹間和陛共處。得此兒女總算不枉父母的一番苦心。然而早前家中因經濟困難,迫不得已要幾名兒女遷到孤兒院,等待其他更有能力的家庭收養。

我一聽之下,覺得那對父母這樣做亦無可厚非,豈料接下來才是案件的關鍵--那幾名兒女通情達理,心知家中必定是有不得已的原由,才會忍痛要他們離開。他們有的很快便找到了別的家庭收養,可是有的直到審案時還未得到新居所。早前他們收到一消息,指舊家庭居然認養了一個新小孩!他們向昔日的兄弟探聽,才確認這消息,困惑、不滿、憤怒頓時湧上心頭;當他們向父母質詢時,卻不得其門而入,只好控告雙親,以求得到一個解釋。

開庭就是控方律師盤問那對父母。「為什麼你們要幾名子女離開家庭?」律師。「因為經濟困難。」父。「然而卻領養了另一名小孩?」父親的臉一下紅起來,母親替他回答:「因為我們家裡有一名小孩快要成年,他成年後就能搬到外面自食其力;現在我們找來一個新小孩,是為了填補那個快成年的小孩。」「然則何不留下自己的孩子?反而收留人家的小孩?」「這小孩較好。」「何謂『較好』?」那母親想了一想,才道:「我認為他能帶給我們家更多利益。」

法庭之內眾人嘩然:原來雙親竟看待兒女為賺錢機械,而不念半點親情。在旁聽審的被遺棄的兒女早已淚流滿面。此時那對父母已完成作供,接下來是仍留下來的子女。由於人數眾多,於是將各兄弟姊妹的意見綜合後,由最年長的哥哥代表發言。「你們在事前知道會有另一個小孩來你們家嗎?」律師。「不。」「父母都瞞著你們?」「對。」「那後來你們怎麼知道這事?」哥哥有點不安:「我……偷看了爸媽的信件,裡頭是有關領養的事。」「父母有跟你們交代原因嗎?」「沒有。」「如果你們事前知道,你們會反對父母、並要父母考慮把遺棄的小孩帶回來嗎?」「當然!畢竟他們才是我們的親兄弟啊!」哥哥有點激動。

最後是被拋棄的子女的代表發言。「你們明知道父母能入罪的機會極低,為何仍堅持控告?」「我們想要回一個解釋,一個拋棄我們的解釋。」「你們有無怪責父母作出這樣的事?又或者對馮姓小孩有所不滿?」律師所提及的馮姓小孩就是該家庭新收養的孩子。「我們不敢,畢竟我們的確不夠好。只是不能接受父母如此對待我們,這邊廂才說經濟有困難,另一邊廂就收養了另一個孩子。那天我們離開時下著雨,早上就得從家裡出發到孤兒院,等了好久才有別的家庭來收養我們當中的幾個,可是有的還找不到新家庭。我們也很清楚馮先生的處境,有家庭願意收養當然很高興,我們這陣子也了解這種感受,可是在爸媽選擇收養他的時候,曾否想起我們?是否記得我們才是他們的親生子女?他們把他從孤兒院中救出來,但誰又能把我們救出來?」

在場的人大多深表同情,連那雙父母的親朋戚友亦略有微言,然而那父母仍不為所動。稍息片刻,法官開始宣判,該兩名父母罪名不成立。他倆隨即笑逐顏開,彷彿得到了勝利。可法官又續道:「縱然蕭姓夫婦罪名並不成立,但其行為卻令人髮指。本席難以想像世上竟有此般父母:以種種原因拋棄自己的子女,反而收養了別人的孩子,而理由更是看重他的前途。『龍生九子,子子不同』,若天下間父母都像這樣拋棄自認為無前途的子女,而不是珍惜他們子女的獨特專長,世間將會有無數被遺棄的小童。此般傷害小孩心靈的行為實在令人不敢苟同,本席在此予以嚴厲譴責。」

唉,我對此也無能為力,只能祝福那群小孩並將此事記錄下來,希望其他父母能以此為鑑,不要重蹈覆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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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的就算了,明白的也不用說穿。

最後,補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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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05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